2007年11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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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学家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本报记者 余春红 仇健

  最近,全省各地各部门都掀起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高潮,我省法学界也不例外。十七大所描绘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宏伟蓝图,让我省法学界为之兴奋、受之鼓舞。
    展望民主法治建设的明天、关注民主法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为,我省法学界人士仔细研读十七大文件。文件中的一字一句都激发着他们对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未来的畅想和他们为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未来而努力奋斗的激情。
    本报今日特地撷取我省六位法学界人士从六个方面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和感悟,让我们随着他们一起期待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美好未来。
    
  构建和谐社会 须走法治之路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 牛太升

    党的十七大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民主法治放在了首要的指标位置。这就是说,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求,也必然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制度构建,而全部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构建均以法律为形体。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离开了法治,任何社会制度都无从设立。因此,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治国方略的共识。也就是说,多数社会成员要认同统一的、稳定的社会管理原则和规范,社会矛盾的处理才会有序、有效。这就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而言之,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实现全面的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障社会广泛的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才能有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坚持立法民主化、科学化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 孔庆江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揭示中国立法应当遵循民主、科学原则。
    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更新立法观念至为根本。立法贯彻民主、科学、法治原则,最大的障碍是思想观念。人治思想在立法上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它直接导致了立法工作中的“依人为法”和“以言为法”。正本清源,权力与权利应当构建一种对等关系,树立“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立法新观念,有助于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
    提高立法者素质至为关键。毋庸讳言,立法者的素质制约着中国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度,全面提高立法者素质是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程度的关键。
    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改进立法作风至关重要。立法应当坚持群众路线,面向社会和大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脱离群众的立法,容易偏离人民的意愿。只有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立法作风,才能客观地了解民情,准确地把握民意,使立法更加民主、科学。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章剑生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写入我国的宪法,并且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否得以落实,基本上取决于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用制度还是用人管权、人与事,是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这一点,对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依法律程序行政”。这也是法治国家成功的经验之一。十七大报告强调这一点,可以说已经明确了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方向。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履行职责,实现执政为民的基本前提;政府没有公信力,就不可能获得人民的支持。十七大报告提出这一要求,与依法行政是完全一致的。
  “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有权力就必须要有监督,否则权力必然要被滥用。通过强化舆论监督,并使之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从而产生更大的监督力量与实效。这是我们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十七大报告的这一提法,可以作为保障依法行政的基本指导思想。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陈柳裕
     
  “弘扬法治精神”,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十七大报告这一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标志着我们党对“法”的理解与追求又跃上了一个层面。
    之所以要“弘扬法治精神”,在于“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精神载体。
    首先,“法治精神”能为立法者制定良法提供理念基础。只有当立法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正确、全面、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并树立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念时,才能保证其所创制的法律符合中国的具体实践。
    其次,“法治精神”能为执法者和司法者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保障。执法者和司法者是适用法律的主体,他们能否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实质和真谛所在,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公正合法地处理案件。
    再次,“法治精神”是公民守法的内在动力。公民之所以守法,不仅在于法律具有其强制力,更基于公民对法治的信仰,以及对法律价值的认同。
    最后,“法治精神”能为法律监督提供支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广义法律监督的主体,监督主体“法治精神”的养成有助于有效实现监督目标,加强监督效能,维护法治统一。
    弘扬法治精神,需要我们将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规范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使政府的各项活动制度化、法律化、公开化。弘扬法治精神,不仅需要人人守法,做到“法律禁止则不为”,而且需要公民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树立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一幅宏伟蓝图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省法学会顾问 燕广
    
  十七大报告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每项内容中都有新意和新要求。报告提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具体提出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等办法。
    报告提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要求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一新的机制对推进被称为“草根民主”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产生巨大促进作用。
    十七大报告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有理论、有实际,既全面、又具体,各项具体制度、办法、举措生动活泼,既有既往经验总结,又对未来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绘制了一幅宏伟蓝图。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王建东
    
  十七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全面要求,其中对司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这一论述对于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一,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社会和谐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再者,明确重点,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司法改革必须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当前我国的司法改革正在积极推进,由于司法改革涉及面广、环节多,因此必须抓住重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核心。